關于常態化開展自治區掛網藥品價格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發布時間:2025-11-07 15:08:03 點擊率:137
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按照國家藥品價格治理有關文件精神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掛網細則》價格管理要求,在我區掛網交易藥品的企業,應按月自主聯動并調整至全國省級掛網低價。對未按要求聯動的產品,一經核實暫停交易且1年內不得恢復掛網。為進一步常態化規范我區陽光掛網藥品價格,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現已上線掛網藥品價格日常管理功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常態化核查掛網目錄中同廠牌、同通用名、劑型、規格產品的掛網價格,對不符合聯動要求的藥品予以警示,在1個月警示期內企業可及時調整產品價格。
(二)平臺每月前10個自然日對警示1個月后仍未聯動價格的產品進行公示,企業可在公示期內提交澄清說明材料(澄清材料所附平臺系統截圖需體現截圖時間、產品醫保編碼、基本信息、價格等必要內容),公示期滿后仍不能合理說明未聯動價格原因的,將按要求暫停該產品交易資格。
(三)請所有企業及時開展自查,并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核查本公司藥品掛網價格,及時登錄新疆醫保服務平臺進入招采子系統“動態調整”模塊自主按照要求進行調整。
特此通知。
聯系方式:0991-8802195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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